為深入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積極性,發揮水土保持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支撐作用,經商財政部同意,水利部在總結以獎代補三年試點工作基礎上,決定在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中進一步推動以獎代補?,F提出如下意見。
01
充分認識推動以獎代補的重要意義
推動以獎代補是落實兩手發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具體舉措。其核心是變立項審批實施為建設主體自愿申報、自主建設;變先撥后建為先建后補。推動以獎代補在健全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機制、提升治理成效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地要提高認識、周密組織、積極推動以獎代補,撬動社會資本投入,拓寬資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02
工作原則
——因地制宜、逐步推動。已開展試點的省份,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擴大實施范圍和資金投入,未開展試點的省份,可先行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動以獎代補。
——自愿申報、自主建設。各類建設主體自愿申報,在滿足水土保持相關規劃、技術標準的基礎上,自主建設,并對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負責。
——全程公示、公開透明。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示制度,及時公開獎補政策、建設主體、工程實施和資金兌付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簡化程序、加強指導。創新工程實施、資金投入、建后管護和資金兌付等政策機制,簡化審批程序、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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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以獎代補適用于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400萬元,材料、苗木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200萬元的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其適用范圍限額隨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標準限額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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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內容
(一)獎補資金。主要指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和地方財政支出中,用于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的資金。具體以獎代補年度資金額度由地方根據投資情況和當地實際確定。
(二)獎補對象。自愿出資投勞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村組集體、專業大戶、農戶以及其他企業、社會組織等建設主體。
(三)獎補措施。《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明確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技術導則》明確的水土保持相關措施,均可納入獎補范圍。淤地壩(攔沙壩)、容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壩,以及與水土保持關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設內容,不納入獎補范圍。
(四)獎補標準。地方可根據不同的建設主體、治理措施、治理需求等,制定差異化的獎補標準。原則上對于沒有經濟效益的措施,獎補標準不高于工程結算價款的70%;對于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措施,獎補標準不高于工程結算價款的50%。
(五)獎補方式。工程通過驗收后,縣級財政部門按照獎補標準和支付程序,及時向建設主體兌現獎補資金,原則上資金兌付不得晚于通過驗收后的兩個月。未經獎補程序確定的建設主體,不予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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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程序
(一)發布公告。縣級水利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水土保持相關規劃,研究制定以獎代補申報指南,明確獎補對象、范圍、標準、程序,建設區域、建設任務、驗收標準、獎補方式等內容,并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和獎補項目所在鄉鎮發布公告。
(二)自主申報。建設主體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報,填寫申請表,明確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時間、申請獎補資金規模等內容,并向縣級水利部門申報。
(三)審核公示。縣級水利部門商財政部門,采取專家審核、競爭比選等方式,按程序審核確定建設主體,并將相關信息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有關鄉鎮和村組進行公示。
(四)簽訂合同。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水利部門與建設主體簽訂合同,明確建設內容、建設時限、獎補標準、驗收要求、產權歸屬、資金兌付和雙方的責任義務等內容。
(五)自主建設。建設主體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相關技術規程規范等自主開展建設。地方各級水利部門做好技術指導。
(六)工程驗收。項目完工后,建設主體向縣級水利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并附建設內容(措施)前、中、后對比照片??h級水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合同及申報指南、驗收標準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費用由縣級水利部門承擔。
(七)兌付資金。驗收合格后,縣級水利部門及時將驗收、獎補資金等情況在政府門戶網站、有關鄉鎮和村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財政部門依據合同、驗收意見等材料,直接向建設主體兌付獎補資金。具體撥付方式由地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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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獎代補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水利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加大政策宣傳,要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確保以獎代補工作順利實施。
(二)完善政策機制。省級水利部門要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以獎代補實施意見??h級人民政府在實施以獎代補前,要制定以獎代補實施細則或辦法,建立健全申報、公示、驗收、管護、資金兌付和爭議解決措施等制度,并結合“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三)加強監督指導。各級水利部門要加強對以獎代補工作的監督管理,未通過驗收的建設主體,不得允許其申請新的以獎代補項目;對嚴重失信的建設主體,依法依規采取相應懲戒措施。各級水利部門要為建設主體提供全過程的技術咨詢和指導??h級水利部門要將項目有關信息及竣工驗收圖,及時錄入全國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統。
(四)建立激勵機制。水利部、財政部對以獎代補工作成效明顯或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結果優秀的省份,在安排中央補助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h級以上地方水利、財政部門也要對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顯或以獎代補推進力度大的縣(市、區),安排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
(五)強化資金監管。獎補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以獎代補項目涉及的勘測設計、工程驗收等費用,按照《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各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加強獎補資金的管理和績效評價,對虛報、騙取、冒領、截留、挪用、貪污獎補資金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