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項目稽察工作要點的通知
辦監督函〔2022〕94號部機關有關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2022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項目稽察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2年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項目稽察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抓好落實。
2022年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項目稽察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2022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根據2022年水利監督會議工作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2022年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項目稽察工作要點如下。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治水重要講話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圍繞水利部黨組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目標任務要求,準確把握水利監督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抓好制度健全、信息化建設、現場檢查、成果運用等重點工作,嚴格落實水利部本級、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責任,著力提升工作規范化、數字化水平,有序有力有效開展質量監督和項目稽察,以實績實效為水利建設高質量發展提供監督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水利部本級工作安排
1.全面開展水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履職情況巡查
對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省、市、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開展全覆蓋質量監督履職巡查,重點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在國家水網重大工程、水旱災害防御等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履職情況,同時加強巡查成果在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中的運用,牽引地方進一步落實監督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質量監督工作基礎力量。
2.加快質量監督制度建設
按照水利部規章制定程序,完成《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行業內征求意見工作,開展咨詢論證,推進合法性、合規性、可行性等審核和報送審查等工作。編制印發《質量監督履職巡查作業指導書》和水利建設工程日常質量監督工作指南等,指導行業內規范開展質量監督履職巡查和日常質量監督工作。
3.加快開展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
按照“需求牽引、應用至上、數字賦能、提升能力”的要求,開展行業質量監督信息化工作需求調研,推進質量監督履職巡查信息系統建設,引導地方采用“互聯網+監督”模式,推行質量監督履職巡查和項目質量監督工作成果的數字化管理,提升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效能。
4.組織質量監督工作交流
召開全國質量監督工作會議,深入領會水利部黨組關于質量監督工作的指示要求,凝聚共識、交流經驗、協調工作,提高質量監督隊伍對新時期質量監督工作定位、主要職責和任務內容的理解和認識,增強行業質量監督人員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5.嚴格履行政府質量監督職責
按要求受理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組織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抓好設站項目的質量監督日常工作,辦理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備案手續,開展質量監督巡查和質量抽查檢測等;組織設計質量監督分站對勘測設計單位勘測設計成果質量、質量管理情況等開展勘測設計質量監督檢查。
6.開展水利建設項目稽察
開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回頭看。根據國家水網重大工程安排,計劃在汛前結合工程建設進展、投資計劃安排和下達等情況,選取不少于30項重大水利工程分批次進行稽察。開展稽察的同時,抽取2021年水利部稽察的部分重大水利工程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現場回頭看。
開展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稽察。根據加快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要求,計劃在汛前選取不少于15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重點對工程實際開工、資金來源、建設進度、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稽察。
開展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稽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工作部署,在下半年選取不少于30個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重點對工程是否按時開工、資金是否及時到位、安全鑒定意見是否落實、除險加固是否徹底等情況進行稽察。
7.加強稽察制度建設
按照立法工作有關要求,配合完成《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水利部令第11號)廢止工作,加快修訂《水利建設項目稽察辦法》(水安監〔2017〕341號),適時印發水利建設項目稽察發現問題責任追究辦法。編制印發《水利建設項目稽察作業指導書》,指導行業內規范開展稽察。
8.持續推進水利援藏、援疆工作
按照水利援藏、援疆工作的有關要求,舉辦質量監督援藏培訓班,組織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對西藏湘河水利樞紐、新疆玉龍喀什水利樞紐等工程開展質量監督巡查,加大對西藏和新疆地區水利建設項目的稽察力度,持續對西藏和新疆地區提供技術幫扶和指導。
9.抓好專家隊伍建設
改進專家遴選、測評的程序和標準,強化政治素質把關。根據工作要求,組織水利部建安中心征集質量監督和稽察專家、開展專家培訓并定期考核,確保專家質量;優化現場檢查隊伍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增強監督隊伍整體效能。
(二)流域管理機構工作安排
1.做好流域范圍內質量監督工作
落實強化流域治理管理要求,組織實施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和受水利部委托的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加強對流域范圍內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的指導。
2.開展項目稽察和回頭看
提高流域治理管理整體效能,組織開展對流域范圍內部分水利建設項目的自主稽察;按照統一部署和任務分工,對2021年水利部稽察的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跨流域交叉式回頭看,做到項目全覆蓋。
(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工作安排
1.認真履行質量監督職責
加強本地區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督促和指導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工作,按要求組織實施本地區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2.開展信息化平臺建設
匯總梳理本地區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信息化需求,加快本地區“互聯網+監督”平臺建設和運用推廣,推行質量監督工作成果的規范管理、快速生成、實時掌控、動態分析等。
3.積極開展自主稽察
嚴格落實《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域機構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水安監〔2016〕164號)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稽察任務,同時參考水利部稽察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本地區的稽察內容和項目,并于3月15日前將稽察工作計劃報水利部備案。
4.嚴肅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
健全問題整改臺賬銷號制度,逐項落實水利部質量監督巡查和稽察工作中提出的問題整改要求,實時跟蹤問題整改情況,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在認真核實責任追究建議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
三、有關要求
(一)統籌監督工作
要樹立上下“一盤棋”觀念,加強工作的總體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做好水利部本級、流域管理機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各地疫情防控具體要求,整合工作安排,有條不紊、次第推進,避免出現既有交叉重復又有空白盲區的情況,確保按計劃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切實減輕基層和被檢查單位負擔。
(二)提升工作質量
要以提高發現重點難點問題能力、防范化解系統風險、推動解決深層次矛盾為主要目標,以質量監督工作清單、稽察問題清單及作業指導書等為指引,以大力推行現場質量檢測和儀器檢驗等為強化手段,力爭現場發現問題查深、查透、查實、查準。同時要狠抓質量監督和稽察內業成果質量,做到語言規范、敘述嚴謹、描述準確、法規引用正確、圖片選用恰當。
(三)抓好問題整改
要錨定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目標,全面落實地方督促整改主體責任,嚴把問題整改程序關、進度關、質量關,加大現場核實力度,確保整改成果屬實,杜絕一轉了之。水利部將對回頭看發現存在問題應改未改、整改不力的地區和項目,實施通報批評、上重點名單等;對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加重責任追究。
(四)深化成果運用
要持續發揮質量監督和稽察對水利工程建設的指導幫扶作用,從完善制度、健全體制機制、加強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引領地方開展質量監督履職巡查和自主稽察,并將成果統籌納入相關考核;對發現的易發、高發的腐敗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對未發現重大問題、質量監督工作成效較好的省份納入激勵省份建議名單;對在現場檢查、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有效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監督高壓態勢和良好輿論氛圍。
(五)嚴守工作紀律
要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遵守《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或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嚴格執行所在地方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有關單位要提供必要的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確保順利完成質量監督和稽察各項工作任務。